財委會今年3月28日通過,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的客戶提供複雜高風險商品,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使得銷售。
因應財委會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及「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預計下週一生效。
同時,中央銀行也配合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將自9月11日起生效。
即9月11日以後,銀行對金融機構以及淨資產逾200億元的除外客戶,所提供新種複雜高風險商品,從原先的事後備查,改為事先審查。
同時,為兼顧鼓勵金融商品創新,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的新種商品,採事先審核制;至於開放已滿半年者,則採事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