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境外保單不保險 金管會示警5大風險
境外保單風險升溫!金管會近期接獲多位民眾檢舉,近來有人透過LINE、IG、Facebook等社群平台,介紹或推薦香港、新加坡等地保險商品,引起主管機關關注。過去境外保單相關檢舉案約半年1件,近2個月卻已接獲2件,頻率明顯提升。
這類未經我國核准的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也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民眾若購買後發生理賠、契約或退費爭議,難以透過國內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獲得協助,後續也可能面臨資訊不透明、法律保障不足、詐騙及稅務優惠不適用等問題。
金管會表示,購買境外保險商品主要有5大風險,包括爭議處理困難、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被詐騙風險,以及無法適用賦稅優惠。民眾若透過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熟人推薦接觸海外保單資訊,投保前務必三思。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境外保單若發生理賠或契約爭議,消費者必須自行與海外保險公司交涉,不僅溝通成本高,也可能因適用法律、管轄地不同,導致爭議無法處理。由於相關商品不屬我國金融監理範圍,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保險安定基金等國內機制,亦無法提供與國內合法保單相同的協助或保障。
其次,境外保單常以英文或中文譯本呈現,契約條款、費用結構、除外責任及解約規定未必容易理解。部分商品資訊透明度不足,消費者在未充分掌握保障內容與可能風險的情況下投保,日後若發生認知落差,往往很難主張自身權益。
法律保障不足是另一項關鍵風險。境外保單發行公司未在我國合法經營保險業務,不受我國保險法相關規範;若保險公司財務惡化、無法履約,消費者也無法適用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保障。此外,不肖人士可能利用「海外高收益保單」、「資產配置」、「保證收益」等話術招攬,甚至提供虛假保單,導致民眾繳付保費後才發現受騙。
在稅務面,境外保單同樣不適用我國保險商品相關租稅優惠。民眾支付的保險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我國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可能影響後續稅務與財產規畫。
金管會接獲相關檢舉案件後,將先確認被檢舉對象是否為受監理的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相關機構,並釐清招攬商品是否實質屬於保險商品。若事證具體,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依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我國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違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可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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