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盜用157萬未通報 金管會重罰台新1400萬

卡優新聞網/卡優新聞網
2 天前

  理專盜用客戶款項,導致銀行吃下鉅額罰單。金管會今(26)日公布,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間,冒用2名高齡客戶款項,金額合計約157萬元,而銀行內部查察後並未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反映內控及通報機制均有缺失,決議核處1,400萬元罰鍰。

  除了開出高額罰單外,金管會也對台新銀行祭出業務限制,包含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戶適用金融商品及服務,並暫停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待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恢復。這也是金管會針對高資產財管業務採取停辦處分的罕見案例,凸顯主管機關對財管業務誠信及內控要求升高。

  根據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張姓前理專涉及2起不當行為,其中一例是前往高齡客戶住處後,取得客戶提款卡,並透過重新申辦及設定行動網銀密碼等方式,進一步盜領客戶存款;另一案則是客戶交付現金委託申購保單,但該名前理專未將款項入帳,也未成立保險契約。

  金管會於2025年2月25日至3月28日,對台新銀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進一步發現該行曾於2024年1月22日、2025年3月11日實施內部查察,卻以損失金額不大、未查得具體事證、涉案人員已與客戶和解、客戶及銀行未有損失等理由,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認定,案件已涉及「歹徒冒領客戶存款」或「挪用客戶款項」類型,該行卻未依法通報,難以接受。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在內控制度上有多項疏失,包括未完善建立ATM異常交易偵測機制,未能辨識凌晨跨日密集提款等異常態樣;理專於洽談室內為客戶辦理交易的控管不足,未能檢核理專取走客戶提款卡;理專代客戶遞件及辦理交易的確認措施不完備,導致客戶交付現金後,款項未入帳且保單未成立。

  而且,業者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循行為準則及作業規範,內部雖明定不得私自挪用客戶資金、不得保管客戶存摺、密碼或晶片卡,但仍發生理專違規情事;涉案理專外訪客戶時,也未依規定於外出申請系統填報並經主管核准,顯示外出控管機制未落實。

  金管會要求台新銀行,依銀行公會規定報送違法失職人員資料,並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總行督導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責任,清查是否仍有其他未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向客戶宣導定期檢視對帳單,勿將金融卡、密碼交由行員保管,也不要私下交付現金給理專。

  台新銀行應依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相關資本計提,約當金額為26億元。台新銀行回應,對主管機關核處裁罰虛心接受,將引以為戒,全面檢視既有員工管理、內控制度及通報機制,積極改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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