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鍾淳仁從民國94年到103年,擔任金蘭食品董事長,民國100年,金蘭出售公司土地時,鍾涉及向土地商索取回扣新台幣5552萬元,造成金蘭公司損害。起訴書指出,民國99年起,金蘭成立大陸事業部,先後成立3家經銷商,每年以年終獎金名義,由負責人交給鍾回扣2000多萬元,鍾還要求供應商紙箱價格調漲2%,從中收取回扣。
民國98年7月間,鍾淳仁擔心金蘭控股的大陸無錫金蘭廠拆遷補償費遭債權人扣押,指示廠方以支付金蘭公司貨款名義,匯款近3000萬元至私人帳戶,遭鍾私吞,另還侵吞一筆貨款及律師費共1000多萬元。
桃園地檢署據報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偵辦後,今依背信及業務侵占等罪嫌將鍾淳仁、金蘭前總經理陳立成、大陸事業部經理鄭鴻憲、監察人范德鑑、經理范崇敬、董事莊惠玲等人一一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