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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反洗錢等6大缺失 旺旺友聯產險挨罰480萬

NOWnews/ 2016.08.31 00:00
▲金管會。(圖/記者顏真真攝)金管會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有未落實洗錢防制、殺價競爭等6大缺失,已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因此,對旺旺友聯產險處以新台幣480萬元罰鍰及3項糾正。

金管會30日指出,旺旺友聯產險在辦理火險有同一建物不同樓層以不同建築等級費率核算保費,團體傷害險承保作業未依送審費率核算保費,還有在進行「汽車保險車隊附加條款」承保作業未依送審商品的費率表加減幅度辦理,而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及信用卡綜合保險的保費核算作業,也未依送審商品費率計收保費。

此外,旺旺友聯產險在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招標案件的承保作業,也未依送審費率核算保費及增列除外附加條款超逾招標規格,而透過保險經紀人通路招攬的住宅火災保險要保書,有未經要保人簽章等缺失,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金管會還提到,旺旺友聯產險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作業,支票兌現日晚於保單生效日的規定期限,不符合公司所訂「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而在辦理巨大保額商業火災保險查勘作業,查勘報告距核保生效日逾5年以上,未重新辦查勘作業者,也與公司所訂「預防及查勘作業準則」相關規範不符。

同時,旺旺友聯產險辦理金融資產減損作業,未確實依公司所訂的「金融資產減損風險管理辦法」辦理,在辦理防制洗錢作業,也未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不利總分支機構勾核及查詢並據以落實洗錢防制者等缺失,違反「保險業辦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不僅如此,金管會說,旺旺友聯產險辦理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議案的評估作業,對於是否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是否行使表決權,未於事前作業相關評估分析報告並提報最近1次董事會者,與金管會的規定不符,而該公司委託科技公司處理資訊系統開發作業,也未將法令規定應記載事項列入合約中,違反「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的規定。

金管會還指出,旺旺友聯產險將自用不動產停車位出租,未將其轉列投資用不動產者,與金管會的「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不符,而在辦理代步車保險理賠作業,未取具理賠單據即逕予賠付者,也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的規定。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內部控管及洗錢防制作業,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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