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指出,這次公布的16個案件,災害型態以墜落7件最多,其次有2件為被捲、被夾,其餘7件分別為溺斃、被撞、物體飛落、感電、物體倒塌崩塌、跌倒及爆炸等。雇主均因嚴重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遭移送法辦,依據刑法第276條第2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雇主不可不慎。
勞檢處進一步表示,墜落仍是勞工死亡職災的主要類型,為防止墜落災害,雇主針對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的場所,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則應設置適當強度的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作業時更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防護具;若在屋頂從事作業,應採取防止勞工踏穿墜落的措施,並指派專人督導;合梯與移動梯也應具有堅固構造,材質不得有顯著損傷、腐蝕,並須有防止翻轉、防滑及絕緣等安全措施,必要時可由兩人協同作業。
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強調,針對違法情節重大者,將持續按月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善盡維護職場安全之責,確實保護勞工,避免後續衍生的職災補償、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問題。
勞檢處長周登春表示,提升作業環境設施與加強勞工安全意識同等重要,勞檢處不定期舉辦各類安全衛生宣導,可上勞檢處網站?宣導會報名?專區查詢,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問題可洽07-733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