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國有林地採集 將合法化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10 年前
繼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道歉後,林務局今天(5日)宣布,已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預告期間1個月,最快8月底,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目的,將可以在國有林及公有林地合法採集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
原住民在傳統領域的森林中採摘野菜、菇菌、林木果實、種子以及藤類等森林產物做為日常生活使用,是原住民族的生活習慣,只是過去受限於森林法,在國有或是公有森林內採集,政府常難以獲准,或是因為申請時間以及程序冗長,影響原住民的生活所需,因此就發生過原住民貿然行動,而受到處罰。
農委會林務局邀集各界協商後,決定擬訂管理規則草案,改善這個問題。林務局長林華慶指出,草案採取負面表列,只有17種依照森林法跟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或指定的植物,不在平常的採集之內,其他基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目的,都可以列為生活資源所需,適用管理規則,可申請採集。另外,12種的貴重木,則須提出專案申請。林華慶說:『(原音)雖然基於所授權的森林法的母法,以部落為單位還是要提出申請,但是申請它是提出完整的計劃書,計劃書的內容包含傳統領域範圍的界定,第二個就是採集食物的種類,還有採集的季節,這些相關的細節,事實上也是等於協助部落重新再去回顧、盤點、調查,在過去的傳統文化裏頭,對於這些自然資源植物的利用方式,在完整調查後,再提出計畫書,以一年期為單位,來進行採集的活動。』
林務局也指出,採集的區域劃定之後,就具有排他性,除了當地部落本身的居民適用,其他部落或是非原住民人士,並不允准採集。林務局也認為,管理規則除可以回復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的傳統權利,也有助於他們對於森林資源的細心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