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野野村被告的罪名是截至前年7月為止的3年之間,他做假報告說自己到兵庫縣的城崎溫泉、東京等地出差344次,且大多是當天來回的,詐領了政務活動費逾910萬日圓(約新台幣294萬元),他被以詐欺等罪名起訴。
今年1月,法院一審時,野野村否認遭起訴的內容,當被問到政務活動費的用途時,則頻頻以「不記得」回應。
檢方認為,野野村的犯行是意圖中飽私囊,完全不見他有反省的態度,因此求刑3年。
神戶地方法院法官佐茂剛表示,野野村獲兵庫縣民支持當選,卻受金錢欲驅使,背叛選民的信任很惡劣。法官表示,野野村已歸還政務活動費,且被媒體報導,已收到一定程度的社會制裁,最後判野野村3年徒刑、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