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北檢3年突變 馬英九無罪變有罪
全案緣於民國102年間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立委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洩密爭議,黃世銘遭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3月認定馬英九將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並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天首次開庭。
馬英九今天在庭上做出無罪答辯,委任的三名律師輪番表示意見。其中律師蔡茂松提示三年前偵辦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承辦主任檢察官張介欽的簽呈。
他指出,張介欽在102年10月31日上的簽呈內容,指訴黃世銘有罪,而馬英九部分,因已經洩漏的秘密,不為秘密,應無洩密可言,不另構成洩密罪,且也未具體指示應提出任何資料給行政院長,不構成犯罪,爰不另簽分偵辦。
蔡茂松指出,不明白為何一樣的客觀事實,過了3年多,換了檢察長,同一個地檢署,卻改為認定馬英九涉犯教唆洩密等罪並予以起訴,顯然損害司法公信力,令人費解,建議檢方撤回起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張介欽目前已調升為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對律師所指控,僅說「不予回應」。檢方人士則說,當初是有人告發黃世銘涉嫌洩密,檢方辦案主體為黃世銘,並不是馬英九,而且當時馬英九為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此外,簽呈並沒有效力。
蔡茂松說,馬英九非違法洩密行為,而是基於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585號解釋,所賦予的總統職權及行政特權行使,認為這起關說會影響國家政府動亂而做的緊急處理,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規範的主體,並不包含總統。
司法院大法官58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蔡茂松因此主張,這為憲法賦予元首的職權,當然適用於馬英九,他有職權,得決定是否公開資訊,並不構成洩密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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