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享有汽車減稅新台幣5萬元、機車減稅4000元優惠。
但這項政策規定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須同一戶籍,但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等因素,而和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同一戶籍更是少數。
因此,國民黨立委盧秀燕、顏寬恒、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莊瑞雄等人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不需同一戶籍,也能適用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的範圍。
財政部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時報告指出,經車輛公會統計,到3月底汽車汰舊換新已送件超過2.9萬件,銷售量與去年同期持平,已優於車廠原本預期;機車汰舊換新已送件超過3.7萬件,銷售量較去年同期成長12%。
財政部認為,相關修法可以增加民眾汰舊換新並享減徵貨物稅優惠的意願,並進一步提升國內車輛產業產值,因此對於修法樂觀其成。
相關修法在財政委員會初審討論時,決定將全案回溯至公布日期的1月8日。本案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