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貴於立法》抓不到台鐵黃牛?全因執法不力

卡優新聞網/李貴敏 2016.04.27 00:00

每逢連假台鐵花東線火車票往往一票難求,演變成返鄉遊子或遊客的搶票大戰!依據媒體報導,有立委表示,其親自使用台鐵網路訂票系統購買連假車票,但訂票失敗;不料從大陸「淘寶網」訂票,竟然只花5分鐘就訂票成功。因而質疑台鐵縱容,才造成大量車票被有心人士購買轉售,以獲得不正利益。對此,也有立委附合並建議於《鐵路法》增訂刑責,或採用「實名制」售票,以有效杜絕此情況發生。

事實上,為保障社會大眾公平訂票使用台鐵交通運輸資源的權利,《鐵路法》第65條第1項已規定「購買車票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1倍至10倍」罰鍰。

並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也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

除行政罰鍰外,由於台鐵網路訂票系統訂票時,須輸入「國民身分證」訂票,台鐵電腦系統程式內應可植入同一身分證於特定張數車票的警訊,並可透過增列「連絡電話」,以與電信公司連結勾稽該大量購票者「國民身分證」與其「連絡電話」是否相符?以判斷是否有冒用他人名義之情事?

如有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時,將可依《刑法》第210條、第216條及第220條等偽造文書罪章課以刑責。至於冒用者取得或持有他人之身分字號,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而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時,也可依該法究辦。

也就是說,現行法對於冒名購買車票並獲取利益者,除行政罰鍰外,已有刑責;而台鐵的網路訂票系統要求輸入「身分證字號」,也已與「訂票實名制」相去不遠。問題的一再發生並非法令規定不完善,而是執法不力!

就此,台鐵雖已將本次事件移交鐵路警察局「淨網專案」偵查,但「淘寶網」既為網路拍賣平台,究竟是單純搓合買賣雙方,或有勾結情事,台鐵及主管機關應儘速查明公告周知,以杜不法。

花蓮、台東為台灣的後花園,山明水秀,國內外觀光客均慕名而來。而鐵路為花東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購票旺季常常搶票困難,所以台鐵及相關單為應儘速釐清「淘寶網」賣家的購票來源,確認有無違法取得車票,以確保民眾公平訂票的權益。

作者介紹:李貴敏,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熱情活力十足的她,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