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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動物罰錢了事 動保團體籲修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6.04.20 00:00
近年來,虐殺動物事件頻傳,不過,法官大多都是判罰錢了事,外界認為根本無法達到嚇阻作用。多個動保團體今天(20日)舉行記者會,呼籲跨黨派立委一同推動修法,提高虐殺動物的刑度,並號召30萬民眾一同連署,促成修法。

根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虐待動物導致其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近年來,虐殺動物案件頻傳,外界認為是因為刑度太低。

多個動保團體20日上午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修法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為毛孩子連署」成員李建明表示,動保法納入刑責施行10年以來,所有虐待動物的案例都被判易科罰金,只有一人因為沒去繳罰金而坐牢,這根本違背動保法當初立法保護動物生命的宗旨,且不管虐待多少隻動物,連續犯行不會被分案採計,只要罰錢就可了事。

樹黨策略長潘翰聲指出,根據現行動保法,最重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虐殺一條生命的刑度居然低於毀損器物罪的2年刑度,相當不合理,因此,動保團體要求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針對不當飼養、虐待動物及宰殺犬貓等不同犯行,也應訂定不同刑度。他說:『(原音)如果你毀損一個物品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傷害一個生命致死卻只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們覺得這個是要調高的,那在動保法第25條,它有分3個項目,包括不當飼養,以及虐待動物,還有宰殺犬貓,其實犯行是不同的,我們也覺得要給予不同的刑罰、不同的刑度,所以這個是我們這次修法,希望把它修的精細,也希望把刑度提高。』

為了促成修法,70多個動保團體發起「為毛孩子連署,點燃光明燈」行動,希望號召30萬人連署修法,目前已超過5萬人連署。此外,30日將有全球動保大串聯活動,香港、澳門將同步舉辦遊行,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動保團體也會在各地響應,台灣的動保團體則將在北、中、南部與離島一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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