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法院形成判決而取得土地,長期持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持有年限之認定,乃以判決確定日為土地持有年限之起算點。

中央社/ 2016.04.1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418 13:56:4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後再移轉時,其土地持有年限之起算點,因法院之形成判決而取得者,為判決確定之日,係指法院之形成判決確定時,共有人「土地價值增加部分」之土地所有權以判決確定日為起點,「原持有部分」仍以各共有人實際土地持有年限計算。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