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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違停亂象 澎公有停車費恢復原價

中央社/ 2016.04.18 00:00
(中央社澎湖縣18日電)澎湖縣政府為解決違停亂象,回歸使用者付費,今天起取消公有停車場的優惠措施,恢復每月新台幣1500元,但一次購繳6個月者,可享每月1450元優惠,尚未到期者可享優惠至到期日止。

對於縣府推動市區主要路段的路邊停車收費。將推行路外停車格和停車場收費措施,將等到完成地方自治條例修法後再行實施。

縣府建設處長洪棟霖表示,澎湖現有包括中正國小、文光國中和縣府等3處地下停車場,月租費原訂是每月1500元,過去為鼓勵民眾善加利用地下停車場,依據自治條例規定,月租費採優惠每月1100元,迄今已10餘之久,停車1天還不到40元費用,相當便宜。

據公路局澎湖監理站估計,澎湖大小車輛超過12萬輛,比實際居住的人口還多,其中四輪以上的各式大、小客貨車有8萬多輛,至於機車也有4萬多輛。

洪棟霖指出,由於民眾自用車輛逐年成長,市區道路部分時段停車不易,市區部份特定地點的平面路外停車場以及路邊停車格,避免遭少數使用者長時間停用,為提高使用效率,今年推出停車收費制度,有效整頓違停亂象,回歸使用者付費精神。

洪棟霖表示,停車收費初期將先行從3處公有停車場的優惠措施取消,回歸原來的每月1500元月租費,但原月租者在原契約期限內,仍按原優惠費率,至於新購停車位的民眾,自今天起回歸原價,但一次購繳6個月的車主可享每月1450元優惠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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