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增訂「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為因公死亡事由,換言之,「過勞死」也列為軍人申請撫卹的項目之一。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公務人員撫卹法已經在2010年通過修正,將過勞死列為公務員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卻遲遲沒有修正,因此希望比照入法,讓制度更為合理。江啟臣說:『(原音)就這個撫卹條例第7條的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看……國防部?(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針對委員的提案,國防部同意委員的提案。)』
除了通過這項修法外,也通過行政院提出的「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得予緩召的原因,其中關於「同父兄弟」、「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等字眼,修正為「兄弟姊妹」及「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目的是配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意旨。
此外,初審條文也通過國軍官兵戰死、因公殞命或其本人及配偶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以同碑同穴合葬或共厝,以落實政府照顧國軍官兵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