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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判刑確定可追回退休金

NOWnews/ 2016.04.07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下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將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同時,留職停薪、停職、休職期間,也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所有退休金將遭剝奪,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黃世銘的部分,但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至今還沒有判決確定,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修法三讀,葉世文的退休金將適用、被追回。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若本法公告施行後,有公務員貪污判決尚未定讞前,將適用於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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