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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四區獲中央補助辦理都更整建 歡迎踴躍申請

大成報/ 2016.03.24 00:00
大成報記者曹惟甯/中市報導

台中市獲內政部補助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經費,共核定補助中區自由段三小段、北區賴厝廍段、西區東昇段三小段、西屯區民安段等4案,共計241萬元。分別補助該區市民重建規劃設計費、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費及整建維護工程經費等三類。另外,為鼓勵進行建築物外部環境整建維護,市府今年也編列經費1700萬元,歡迎市民踴躍申請。

內政部自100年起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中,每年編列預算補助民眾自主更新經費,分別補助重建規劃設計費、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費及整建維護工程經費等三類。補助對象為都市更新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台中市中區自由段三小段、北區賴厝廍段、西區東昇段三小段、西屯區民安段等4案,已於去年11月27日獲得內政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作業」核定補助,共計241萬元。將補助辦理都更整建維護、都更事業計劃書規劃設計等經費。

欲申請補助者須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檢具申請補助計劃書,向市府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初審通過後,將送內政部複審,通過後核定補助。

都發局表示,優先補助對象將從自籌款比例較高者、住宅使用比例較高者、實施規模較大者、權利複雜程度較高者、建築物使用年限較久者等各項因素綜合評估後選出。

都發局指出,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計劃書報核時,就其規畫的更新單元

範圍內,必須先經該私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且該同意人的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需超過二分之一。

優先劃定更新地區的更新單元範圍內,則應先經私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同意,且該同意人的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需超過三分之二。

此外,若屬自行劃定的更新單元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且該同意人的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需超過四分之三。

都發局指出,為鼓勵台中市民眾進行老舊建築物外部環境整建維護,市府已編列今年度經費1700萬元;此外,都更整建維護補助部分,在市府公告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地區,將補助屋齡達20年以上建物的規劃設計與施工經費,已在今年1月8日公告受理申請。

此外,針對屋齡達15年以上的建築物外觀立面修繕及公寓大廈增設電梯,已在今年3月8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每案補助額度上限為1千萬元,且不超過總經費45%為原則。

相關資訊可至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站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 查詢或電洽都發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施小姐04-22289111分機6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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