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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歸化球員有解!立院通過《國籍法》修正 縮短居留期限為2年

上報/上報快訊/林士芬 2024.05.07 13:37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僅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另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縮短為連續2年,這也將對台灣男籃提升戰力。

此次《國籍法》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未來有殊勳在台灣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球迷所期盼的球員歸化政策今天三讀,上次修法已是快10年前,導致國家隊現今經常找不到合適的歸化球員,戰力提升有限,且目前歸化球員參與比賽的頻率高,容易對其運動生涯造成損害。

莊瑞雄指出,為了幫助台灣加強延攬優秀人才,他跟不同黨派委員呼籲國籍法修法,並提案放寬申請年限。而他也感謝不同政黨委員一起努力,幫助籃球、足球國家代表隊,加入更多優秀人才,讓台灣體育產業更加茁壯。

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相關條文通過後,台灣男子籃球可望馬上獲益,她也希望我國男籃可因此提高競爭力,繼續為國爭光。

內政部長林右昌也說,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這次修法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另外,針對我國無國籍兒少的問題,此次修法也明定目前出生在國內、父不詳、母親行蹤不明孩子,經程序認定為無國籍人士後,放寬由社政機關監護人代為申請歸化,不需要等到成年,即可在第一時間給予保障跟人道協助。

林右昌說明,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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