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工程主管)
一個很明顯的冤獄,因司法人員不用心、不負責任,蕭明岳因被控「販毒首謀」之名在獄中服刑。蕭明岳原本有幸福的家庭、正常的生活,就這樣漫無止境的關下去,這個苦難實在是太大、太悲慘了。
整個判決書牛頭「逗」馬尾,荒腔走板、荒唐至極。蕭明岳什麼事情也沒做,卻這樣莫名其妙被關了十三年,後面還有十二年以上。他當年被關時三、四歲的兩個女兒現在幾乎都已長大成人。
如此的冤屈對他而言和老蔣白色恐怖時期有什麼不同?懇請大家想辦法救救他,也懇請賴清德總統考慮將其特赦,就像陳水扁總統特赦蘇炳坤,這也是對那些違法亂紀的司法人員必要的當頭棒喝,維繫一個國家最根本的道德義理命脈。
監獄裏面夏天非常熱,整個週六、日,十幾個人關在一個高達三十五攝氏度的狹小空間;冬天非常冷,寒流來時週末要洗澡只能洗非常冷的冰水,地面常常濕濕的。工廠時間之外,在室內大小便和日常用水是從同一個孔的便斗進出,和西方國家的文明監獄完全無法相比擬。如果真的有罪就去受吧,但一個完全無辜的人,憑什麼讓他去受這樣的罪?時間又如此漫長。
這冤獄法官們應該都了然於心,但就是不肯認錯,因爲一旦認錯就是他們的重大錯誤,會影響到法官的聲譽,甚至影響到法官個人前途,所以就犧牲蕭明岳一直關下去。對人權的迫害對人命的漠視,人世間的造孽作惡莫甚於此。
這個案子在邱顯智等律師的努力之下,許多方法都嘗試過了,都沒有效果。對蕭明岳和他的家人而言,什麼建設、什麼人權、什麼民主,什麼轉型正義,什麼抗中保台或抗共保台有什麼意義?關心此案的人大家都知道蕭明岳是完全無辜的,這冤獄不但是他個人、家庭的悲哀,也是整個社會的沉重負擔。
他在獄中不斷寫信給筆者,從他流暢的文筆當中,得知他和父母、老婆、小孩子感情都很好,是一位有爲的青年。這樣在社會上頗具生產力的人卻要一直關在監獄裏面,不能做任何事,由國家奉養、負擔,甚至將來國家勢必還要面對極爲龐大的國賠,這是國家的巨大損失,社會的一大悲劇,絕不可小視。
為「拚減刑」而陷害他的五個人,二審幾乎都已翻供,法官卻不予重視,那些人大都服完十幾年的徒刑出來了,單單蕭明岳是無期徒刑,可能關到死永遠出不來。
希望大家幫忙想辦法,或寫信給賴總統要求特赦,只要民間力量夠大特赦並非不可能,這種非常明顯的冤獄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