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鎖定的老舊建築是以建築法修法提高耐震系數前興建的建築為主,即民國86年5月1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樓高6層以上建築物;尤其這批建築經歷過強震,是否受損或是耐震,成為專業技師檢測的對象。
市府以專款約新台幣5000萬元委外代檢建物,含公私有建築,要確保建築安全。
蘇俊傑指出,初評建物評分分為ABCDE 5級距,將從建築設計圖先查閱起,再由技師現勘,針對梁柱、騎樓梁深比及牆面載重等評估,如果建物被評為D或E級,就會要求進一步的詳評,視狀況建議補強或重建。
建築健檢明天開始申請,受理期間是1個月,市府也會主動發文通知各建築物所有權人,並成立受理單一窗口,協助民眾申請。
建管處預定5月底完成老屋健檢,並統一對外公布檢查結果。
他指出,會由專家提出建議供建物所有權人參考,也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改善,以確保居住安全。
申請老屋健檢方式,以棟為單位,符合資格者由建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建築由1/2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委派代表填妥申請表格,檢附文件送或郵寄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