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2/26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來函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截至105年1月底為止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為NTD770,470仟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淨額NTD21,712仟元。(2)截至105年1月底為止應付票據餘額為NTD376,231仟元、短期借款NTD2,976,392仟元、一年內到期應付租賃款NTD430,931仟元、一年到期長期借款NTD711,745仟元。(3)本公司業務穩定成長,與金融機構往來關係良好,應收帳款及銀行額度足以因應營運週轉資金需求,公司運作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