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多元成家的信心希望聯盟日前提出「保護家庭」公投提案,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前不得修法?」這項提案已通過第一階段9多萬份的連署門檻,行政院公審會日前舉行聽證會,23日上午開會審議,會中決議否決這項公投案。
公審會主委王高成指出,會中有過半委員出席,經充分討論後,11位委員中,有10位認為此案不合規定,只有一位認為合於規定,因此駁回此案。駁回理由包括兩項,除了此案公投事項不屬於法律複決、重大政策之創制複決,或憲法修正案之複決,且公投標的牽涉民法編四章的規定,不符合公投案必須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他說:『(原音)第一個就是說,本案所擬公投的事項,它既不是法律的複決,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或是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另外,它所提的修法原則僅廣泛稱任何親屬編相關法律規定未經公民投票不得修法,它並沒有擬出具體的立法創制原則為何,所以我們也認為非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
王高成說,公投案遭駁回後,提案人可提起行政訴訟,可重新修正內容,並經合法連署後再提出;若符合規定,公審會也會重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