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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達: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中央社、財訊新聞......等」各大傳播媒體2.報導日期:104/12/283.報導內容:蘋果日報(1)「預估里約奧運廣告至少較倫敦奧運成長3成,也就是7800萬元起跳.........,法人預估光授權收入至少增加1億元。」(2)「法人預估,明年愛爾達營收可望達8億元,每股純益至少3元起跳。」MoneyDJ新聞(1)「愛爾達奧運廣告營收明年4月起挹注 較上屆增3成。」中央社(1)「愛爾達轉播里約奧運廣告量估增3成,至少7800萬元起跳。」財訊新聞(1)「新媒體愛爾達獲得2016里約奧運台灣總代理,預估......能較倫敦奧運當時廣告收入6000萬再成長30%,約7800萬元。」中央日報(1)「擁有6次轉播經驗的愛爾達新媒體..........,前兩次奧運廣告營收翻倍,預估這次奧運廣告量再增3成,至少7800萬元起跳。」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之各項營運、營收及獲利資訊,係為法人及媒體善意臆測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特此澄清。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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