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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頭條~亞洲第一部 5類重病者 有自主善終權

中央商情網/ 2015.12.19 00:00
為保障病人生命自主權,立法院昨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末期病人、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患者,經醫療評估確認病情無法恢復,醫師可依病人預立意願,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新法將於公布三年後施行。衛福部表示,這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台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安寧照顧基金會等主張緩和醫療團體也表示肯定,台北榮總安寧緩和醫學科主任林明慧說:「回歸以病人為中心,對病人醫療權有很大進步。」~聯合報2015年12月19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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