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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都市計畫區內應有社福用地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5.12.16 00:00
為了因應高齡化的社會變遷,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除原條文規定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外,新法增訂社會福利設施。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我國在2018年將進入高齡社會,因此老人健康環境的空間規劃更加迫切,透過修法就可以及早因應,進一步維護老人健康自主的生活品質。

楊玉欣說:『(原音)實務上社福機構以及社會住宅,容易因為鄰避效應關係,導致民眾反對,因此這次透別修法,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未來各級主管機關,擬定都市計畫時候就必須按照里鄰單位以及居民分布情形,來適當配置社會福利的設施,以確保老人身心障礙福利設施以及社會住宅用地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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