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林惠婷報導】
今年3月10日清晨,葉明福在湖馬公市永平街砍傷鄰居,澎湖地方法院速審速結,以殺人未遂罪判處葉明福有期徒刑10年6月,犯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沒收犯案之自製掃刀1把。
判決中指出,葉嫌與董姓被害人為鄰居,兩家長期因停車、於門口堆放物品等問題而有糾紛,葉嫌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0日清晨5時許,在董位於馬公市永平街住處門口埋伏等待,俟董開門準備外出之際,持於約1年多前即已自製之長柄掃刀1把,先朝董之頭部、胸部、腹部、下體及四肢等處揮砍,致董多處受傷。
嗣董姓被害人之子於住家2樓聽聞爭吵聲及碰撞聲,隨即下樓查看,見葉明福持長柄器械攻擊董姓被害人,口中並呼喊:「我被你欺負得很慘,我就是要讓你死」等語,董姓被害人的兒子立即上前奪取而抓住該器械手柄,始驚覺該器械裝有刀頭。
但遭葉明福抗拒而雙方僵持不下,隨後葉明福之子亦出門上前握住該刀柄,欲制止葉明福;斯時葉明福竟疏於注意,於手始終握緊上開掃刀之狀況下,仍與董的兒子拉扯僵持,因而不慎戳擊他的大腿右側,致他受有右側大腿開放性傷口(0.8×0.8公分)之傷害。
嗣葉明福因故絆倒,掃刀始被搶下,並於返家途中口出「就是要讓他死」等語。經警據報至現場而查悉上情,並扣得上開自製掃刀1把,董姓被害人則經送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急救,再緊急轉送高雄榮民總醫院治療,始倖免於喪命。
桂祥晟律師表示,感謝澎湖地方法院速審速判,但我們仍希望能為被害者家屬取得應有的賠償。在這件官司中,被告葉嫌被羈押,他沒有請律師,是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他辯護。而董姓被害人則聘請桂祥晟律師為自己爭權益。桂祥晟律師查詢葉嫌的財產,準備查扣索賠時,發現他早在兩年前就把財產轉移,且在一年多前就自製兇刀備用,顯見計謀殺害董姓被害人已久,且葉嫌為智識思慮正常之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持掃刀朝高齡70餘歲之被害人頭頭部、胸部、腹部、下體及四肢等處揮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應可認定葉嫌主觀上有殺人之故意。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