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92.捐贈緣由:公益捐贈3.捐贈金額:新臺幣4,000仟元4.受贈對象:萬潤慈善公益信託基金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捐助成立之信託基金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