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說,順得慶888號被檢舉違反捕鯊魚,經漁業署清點該船所卸下漁獲發現,船上實際卸魚量較作業情形紀錄表的填報量短少約7噸,其中又以短少黃鰭鮪為主,船長未能清楚交代短少漁獲物去向,且丟棄大量黃鰭鮪也不合理,研判順得慶888號漁船有未經核准海上轉載漁獲物情事。
漁業署指出,順船未經核准海上轉載漁獲,經綜整相關事證,判定順得慶888號漁船未經核准海上轉載漁獲物,已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
漁業署表示,針對這項違規行為,以及該船當航次作業其他違規行為包含未詳實填寫漁獲資料、將鯊魚割鰭棄身及捕撈並持有太平洋禁捕的黑鯊臀鰭等,合併嚴厲處分,其中收回漁業執照1年處分,漁船違反漁業法嚴重程度僅次於撤銷漁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