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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本公司已獲債權銀行同意債權債務協商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7 00:00
第二條 第27款1.事實發生日:104/10/072.債權銀行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銀行3.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業於104年5月20日獲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400445190號函」通過,並函予本公司召集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債權債務協商會議。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本公司於104年4月16日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向經濟部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經濟部委請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完成評估診斷作業,並於104年7月2日召開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在兼顧維繫公司正常營運、確保銀行債權、以及支持政府產業政策,在多數銀行認同下,本公司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決議已於104年10月7日獲得全體債權金融機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據協商會議結論執行相關作業。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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