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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焰物品設置 3縣市合格率滿百

中央社/ 2015.10.0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4日電)內政部昨天公布數據指出,今年1至6月累計檢查全台應設置防焰物品場所4萬7275件次,合格率為98.58%,較去年同期增加1.38%,其中新竹縣、苗栗縣、連江縣均達100%。

內政部表示,依據消防法規定,地面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等防焰物品。違者可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內政部指出,針對全台應設置防焰物品場所的檢查,今年1至6月共累計檢查達4萬7275件次,合格率為98.58%,較去年同期增加1.38%,除台東縣93%、嘉義縣93.86%外,其餘縣市均達96%以上,其中新竹縣、苗栗縣、連江縣均達100%。

另外,內政部也表示,基於「自己財產,自己管理」之火災預防概念,一定規模以上供大眾使用建築物,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違者可處其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公布數據指出,截至8月底止,全台依法應遴用防火管理人列管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家數計4萬8944家,其中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計4萬7876家,占97.82%,已製定消防防護計畫者4萬7613家,占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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