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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聞: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302.減資基準日:104/08/1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現金減資)新台幣125,332,3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533,235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4年8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397號函申報生效;復奉經濟部104年8月28日經授商字第104011797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報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8日證櫃審字第1040025652號函核准辦理。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82,533,23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25,332,35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25,332,3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533,235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減資比率:15.18568247%,每仟股換發848.1431753股(即每仟股減少151.8568247股)。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48.1431753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金額,授權董事會調整之。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10月24日,並自104年10月30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0月19日。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10月20日起至104年10月29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10月16日起至104年10月29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5.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10月15日。6.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4年10月3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7.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民國104年10月30日。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4年10月19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4年10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九、本次公司辦理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需課徵所得稅。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一、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十二、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0/24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0/30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4/08/12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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