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04/09/302.逾期未發放原因: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部份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原訂於104年09月30日發放現金股利,受杜鵑颱風放假影響,金融機構之匯款作業日程須順延一個營業日,致發放時間順延至104年10月1日。3.因應措施: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部份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發放時間順延至104年10月1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股票股利維持104年09月30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