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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民宿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中央社/ 2015.09.2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24 11:03:40)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為推動觀光發展,符合一定條件之小型民宿,得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按非自住1.5%稅率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合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現行稅法辦理。」

欲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民宿業者,請依法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合法民宿登記證,如未有合法民宿登記證或不符合前述條件者,仍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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