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是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或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價值者。故若有用其他工具或材料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上,則該貨櫃屋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若貨櫃屋做為住家使用,則可能因為房屋現值未達10萬元,而得以免徵房屋稅;若作為營業使用,則無現值未達10萬元之免稅規定,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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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