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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陽科:說明本公司資金貸與新能光電科技(股)公司屆期未獲清償之改善計劃及執行情況。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72.公司名稱: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仟元,該資金貸與屆期未獲清償,依金管會要求本公司於重大訊息說明改善計劃及執行情形。8.因應措施:改善計劃:(1)依本公司104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本資金貸與款項之還款計劃比照新能光電公司與 聯貸銀行團之協商結果: 本金還款自到期日104年2月22日起寬限展延一年,寬限期間按時繳息,寬限期滿後每 半年為一期,共分八期平均償還本金。(2)未來按季向董事會提報改善計劃執行進度及控管,並將改善結果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 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對新能光電公司之債權尚於寬限期間,新能光電公司皆正常按時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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