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42.捐贈原由:公益捐贈3.捐贈金額:新臺幣玖拾萬元4.受贈對象:台灣合作社聯合社5.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捐贈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4年8月24日第5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