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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華電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5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5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91,329,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6~104/10/0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59.00~133.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3年11月14日至104年01月06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437,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擬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案,提請審議。(董事長室提)說 明: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說明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391,329千元。4.預定買回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股數共計3,000千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90%。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2項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0%。另本次預定買回數量加計公司歷次已買回尚未辦理轉讓、轉換或銷除之股份,亦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0%,本公司前次買回2,437千股,已於2015年2月完成銷除股份。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10月5日止執行完畢。6.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59元至133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8.檢附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第33頁。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四年八月五日第九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三佰萬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四點六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包括委託出席董事一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 嘉 能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八 月 五 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本證券承銷商認為長華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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