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丞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重訴字第146號2.事實發生日:104/07/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關於本公司與商丞公司之貨款爭議訴訟事件,商丞公 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不當得利乙事。4.處理過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7月31日網路公告判決,主文內容如下:原告 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正常,並無造成財務及 業務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若與裁判原本不符,以裁判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