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312.減資緣由: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向員工收回,對於公司所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以註誚3.減資金額:140,000元4.消除股份:14,000股5.減資比率:0.02%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89,4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