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部中華民國103年度苗栗縣總決算審核報告,歲入決算修正增列151萬餘元,審定為223億9437萬餘元;歲出決算修正減列1610萬餘元,審定為264億5558萬餘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40億6120萬餘元。
40億6120萬餘元的差短與預算剩餘46億餘元,相距高達86億6120萬餘元,主要是因歲入預算的補助和和協助收入科目短收59億6803萬餘元。
報告指出,苗栗縣政府加計債務還本97億9285萬餘元,合計138億5406萬餘元,經以舉借債務94億7200萬元支應結果,計有收支短絀43億8206萬餘元。
截至103年底止,苗栗縣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231億9400萬元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166億1580萬餘元,債務比率分別為62.83%及58.16%,仍超逾法定50%及30%上限,公共債務合計398億980萬餘元。
若加計向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所屬特定用途專戶與基金存款調借金額162億208萬餘元,總計截至103年底止待償還公共債務及待歸墊調借金額高達560億1189萬餘元,較上年底增加22億3299萬餘元,導致公款延宕支付情形更加擴大,影響政府形象及信用,財政狀況已為險峻。
審計部指出,苗栗縣政府持續以「樂居山城、活力苗栗」為施政目標,達成率約83.52%。
審計部抽查施政計畫執行情形,發現總預算編列未覈實,肇致歲計嚴重短絀、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仍龐鉅及向專戶與基金調借金額急劇增加,縣庫調度困難,造成公款延宕支付情形更加擴大,影響員工及廠商權益、人事經費逐年上升。
審計部指出,苗栗縣政府自有財源不足以支應經常支出、違規農舍清查取締作業未周延,農舍數量占全台第3高、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事前評估未周延,肇致鉅額公帑浪費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