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召開針對民進黨擬具之「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及相關修法公聽會,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列席,邀請學者專家、產業代表及媒改團體出席表達意見。
NCC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及民進黨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最大差異,在於NCC是以年平均收視率為基準,判斷是否達到言論集中;而民進黨版則以市占率為基準,市占超過1/3就禁止整合。
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今天指出,NCC把收視率調查變成此法管制的基石,但她在NCC第一次公布草案時,就調出2月某天的全國收視總表,6家新聞頻道的收視率總和才2.35%,可是NCC禁止整合的標準是5%,因此大財團6家全買還距離禁止紅線很遠。
馮賢賢指出,NCC草擬此法的人員、專家,其實不了解收視率機制,卻把這個做為此法判決的依據,是天底下最危險的事情。
她還指出,2.35%收視率其實不低,因為各種節目收視行為不同,一般來說新聞節目1小時就看8、9分鐘左右,但還是具有影響力,假如看「甄環傳」、「我是歌手」等黏著率高的娛樂節目,有可能看2、3小時,因此影響力不能只用絕對收視率數值來看,是NCC整個草案最大謬誤,希望行政院再考慮。
反媒體壟斷青年聯盟發言人吳學展也說,壟斷標準的計算方式,目前NCC所提的收視率權數計算轉換都未知,他主張以大眾理解的市占率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