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無駕駛執照的34歲鄭男,101年間駕駛小客車行經中市建國北路附近,因打火機掉落駕駛座腳踏處,他低下頭去撿,未注意前方路況,不慎追撞機車,導致騎士倒地。
鄭男肇事後,竟開車離開現場,騎士經送醫不治。案經騎士家人報案偵辦。
鄭男否認肇事逃逸,他辯稱,以為車子壓到路面上的反光板導致車受震動,並不知撞到人。
檢方根據警方現場勘查報告,被害騎士的機車後方遭撞致嚴重毀損,研判撞擊力道很大,鄭男應可以感受到撞擊力與車輛壓過道路微凸的反光板有所不同。全案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