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年報第8頁、第98頁及第112頁。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