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8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已離職,其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收回並辦理註銷減資事宜。3.減資金額:2,400,000元。4.消除股份:240,000股。5.減資比率:0.062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831,733,2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