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部分資料:(1)第39頁-修正:新增揭露每股市價等當年度資訊。(2)第40頁-修正:五、限制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3)第41頁-營業比重、第49頁-產品銷售地區、第53頁-進銷貨前十大及銷售量值、 第74頁-利率及匯率影響等,更正以合併資訊揭露。(4)第79頁-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4.因應措施:103年度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