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因應今(104)年2月底起,陸續查獲日本食品偽標與產地申報不實案件,為加強日本輸入食品之產地申報管理,食藥署在今(104)年5月15日針對福島等五縣以外之42個都、道、府、縣之產品,要求輸入應檢附產地證明文件等強化輸入管理措施,實施迄今,已未再查獲產地申報不實案,亦沒有輻射檢測超過我國及日本標準之案例,加強管理措施之成效亦得以確認;日方亦自101年起持續與我國接洽希望我國調整對日本食品之輻射管制措施。食藥署表示,偽標與申報不實案發生後,台日雙方積極方溝通,建立交流平台加強了雙邊實質互動,經雙方努力,也已取得日方提供之偽標與申報不實案相關參考訊息,有利於我國進行司法調查及行政裁處。
此外,藉由此平台,臺日雙方也共同研商未來防杜不正當食品輸台方案,且亦討論洽簽MOU,未來更加強台日雙邊之食品安全合作。食藥署強調,維護國人之食品安全與安心是政府之首要考量,食品安全相關管理措施,需要符合風險管理原則,也須參考國際規範與國際管理趨勢,並經過風險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