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消防機關得依規定將各場所按用途區分為甲、乙、丙、丁、戊、己及其他等類,並就各類場所的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另訂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並落實消防安全查察工作。
內政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統計,最新統計上午出爐,5月底依法應消防安全設備列管場所20萬8376家,較去年5月底增加6142家。
內政部說,今年1至5月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計12萬4158件次,平均每月查察約2萬5000件次,合格率為83.8%,較103年同期減少1.7個百分點。
各縣市不合格率以台中市25.3%最高、新北市以21.43%次之、新竹市19.54%居第3。
內政部表示,今年1至5月對於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不合格者,經實施複查結果,仍有1246件次占6.1%不合格,都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