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曾接獲民眾申訴,某間飲料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合約書時,須出具本票作為勞動契約的履約擔保,經勞工局調查,認定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的規定,裁罰12萬元。
另有一家製造公司應徵機台操作員時,要求應徵者須提供「良民證」,經勞工局調查,認定良民證並非操作工職務所需提供的資訊與職能資料,所以該公司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裁罰6萬元。
勞工局長鍾孔炤提醒學子,求職應熟記七不原則:「不繳用途不明的錢、不買不清楚的產品、不交證件及信用卡、不簽內容不明文件、不隨意簽立書面文件、證件信用卡隨身攜帶不交給公司、不飲用酒類及不明飲料食物」,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民眾如果發現求職廣告所登載的「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及「公司名稱」,與應徵時洽談的內容不符,或面試時才告知「需自費購買公司產品始得錄取為正式員工」,都要特別小心,這類工作往往隱藏著許多陷阱,務必警覺留意。如有疑問,可撥打勞工局「求職防騙申訴專線」:07-812478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