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徐煜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偵查隊一名長期請病假的施姓小隊長疑涉貪瀆收賄上周遭檢廉帶回偵訊,新北檢訊後以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今(2)日上午施小隊長大動作找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陳乃瑜、山田摩衣、李宇翔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控新莊分局對其霸凌!
記者會內容指出,施警在新莊服務24年,擔任小隊長12年,與現任偵查隊長徐子胤曾是同事,豈料徐子胤擔任隊長後未經溝通就拔掉施警機動小隊長的職務,並將隊員調走;此外施警自去(112)年11月20日自己發燒倒下確診血癌,請病假到3月返隊打長病假單,不過卻在核准程序上遭刁難,到了6月時施警發現座位在徐子胤授意下,已給其他隊員使用,私人物品被清空移置紙箱,但是自己皆未被告知。因而提告妨礙秘密,6月19日申訴遭霸凌未獲處理至今°
另針對遭告貪瀆收賄部分,施警表示因他收了地方人士給偵查隊加菜金2萬元,但是之前已把所有獎金、加菜金都交給隊長,當時也無異議,怎麼到現在卻突然有事?後來,施姓員警發現之前與刑事局敘獎的案子,隊長都不蓋章,認為自己遭到霸凌。
對於施警及民代種種指控,新莊分局立即發出7點聲明回應,嚴正駁斥施警及民代於記者會指控,不許以混淆視聽方式試圖搭霸凌順風車向同仁波髒水!新莊警分局長王鴻儒表示,尊重當事人向民代陳情,但不容許涉案同仁在接受案件調查期間,以不實指控單位主管來混淆視聽,當事人如對於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可向上級機關提出救濟或是保訓會申訴。
此外對於各項指控,偵查隊長徐子胤逐一針對發表以下聲明並出示相關資料佐證:
一、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本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
二、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本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三、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簽陳後於翌(27)日批准,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
四、有關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本分局為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簽准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有關施員功獎部分,該案件為本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為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六、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布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
七、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本分局獲悉後,立即啟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為不成立職場霸凌。
稍早,新北地檢署也發出聲明回應駁斥!並表示施姓被告涉貪一案,係經檢廉多方蒐證,評估案情成熟後發動搜索、約談,偵辦及執行計劃及時程均依法處理,與霸凌毫無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