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4/06/30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0.636元,總計新臺幣6,449,718,354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0.617839元,總計新臺幣6,449,718,354元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依104/6/23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